新能源项目建设中,升压站、送出线路等并网设施的统筹安排,关系到项目投资、建设进度和后续运行。当多个项目接入同一公共并网点时,共用设施由谁建设、费用如何分担、后续项目如何接入,都需要形成清晰的约定。

2026年9月16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公告,就《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9月16日至9月20日。
这份征求意见稿围绕项目管理、设施共享、成本核算和组织监管提出具体安排,着力降低重复建设成本,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并网权益。
共用工程统筹前移,接入关系在项目谋划阶段明确
征求意见稿将接入同一公共并网点的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界定为共用工程项目。已建成项目经电网企业核定确有富余容量、可以接入新增项目的,也纳入这一范围。
在项目谋划阶段,拟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省级电网企业审核接入条件,在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的基础上,按照整体接入方案经济性最优的原则,确定共用工程项目范围,并在纳入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配清单时公布承建项目、接入关系等信息。
这一安排将项目之间的协调工作向前推进。投资主体可以更早了解并网设施的共用需求,把接入条件、工程投资和建设时序纳入前期评估,减少项目推进后再反复协调的成本。
对于既有设施,征求意见稿提出,当区域内已无公共间隔资源时,由省级电网企业核定存量共用工程富余容量,承建主体按照费用分摊原则,向符合技术条件的其他项目开放接入。共享的基础是经过核定的可用容量和安全条件,设施建成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增加接入规模。
建设费用与运行费用,采用不同分摊依据
共用工程能否顺利推进,关键之一是划清费用边界。征求意见稿提出,共用设施费用由相关项目共同分摊,专属设施由共用工程承建主体自负;新增项目引发设施改扩建的,相关费用由新增业主承担。
共用设施范围包括有关变压器、母线、线路、出线间隔及配套二次系统设备,相关费用涵盖征地、建安和验收等支出。在此基础上,文件将分摊费用区分为建设费用与运行费用。
建设费用按照各项目交流侧额定装机容量占比分摊。 共用设施基础成本宜以前期费用、建设费用残值和设备资产残值为基准,结合可研技术报告中的折旧方式,按照覆盖还本付息的原则确定。新增项目接入时,还应基于工程残值重新核定分摊比例。
运行费用则以实际年发电量占比为分摊依据。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表述,运行费用体现多发电、多承担的原则,分摊的附加成本包括运维费用和损耗,分别依据市场招标价格及实际运行情况核定。
两类费用对应不同的成本形成方式,也使后续核算更具依据。需要关注的是,文件同时涵盖独立储能,而运行费用公式使用的是实际年发电量口径。储能充放电与相关损耗如何具体计量、衔接这一公式,仍需结合后续正式规则及具体实施安排明确。
第三方核算与材料披露,提高成本透明度
合理分摊既需要计算方法,也需要能够核验的成本资料。
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设费用和运行费用成本应由共用各方共同选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核算。承建主体应提供初设概算、合同、结算报表、发票等支撑材料,各项计费以实际发生为准;无法提供对应材料的,参照同期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必要时引入第三方咨询单位。
这意味着,共用设施的收费基础需要接受各方核验。对于接入方而言,可以据此判断所承担费用与实际设施、工程成本是否对应;对于承建方而言,完整保存建设与运行资料,也有助于后续结算和争议处理。
文件还提出,共用线路工程由电网企业回购后,建设费用残值按照用户间分摊方案返还。相关安排将设施建设、后续使用和资产回购联系起来,便于各方约定完整的资金结算路径。
建设承诺与责任分工,贯穿共享设施运行全过程
多个项目共用并网设施,建设进度也会相互影响。征求意见稿提出,项目投资主体确定后,应签订共享共用接入承诺书,报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备案,电网企业据此确定接入系统方案。
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承诺的承建主体,拟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将其纳入违约记录、取消承建主体资格,并由电网企业调整相应接入系统方案。因承建主体建设时序滞后等原因影响有序并网的,则通过组织协调,重新确定承建主体排名及承建安排。
运行阶段的责任边界也得到进一步说明。新增项目接入需要存量项目配合停运的,由新接入企业根据陪停容量、时长和度电利润核算并支付补偿;共用设施故障停电造成的收益损失,由共用各方自行承担。
因此,项目合作协议需要同步落实设施建设进度、接入安排、停运补偿和成本调整机制。把这些事项提前约定清楚,有助于减少后续协调中的不确定性。
设施共享推动项目开发更加注重协同
从项目开发角度看,共用工程规则的细化,有助于将并网条件、投资分担和运行责任纳入同一套评估框架。风电、光伏与独立储能项目可以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统筹利用既有设施和接入资源,提高工程建设的集约化水平。
共享设施能够节约多少投资,仍取决于具体接入方案、线路距离、改扩建需求和运行成本。清晰的制度安排,则为各方比较方案、协商合作和核算成本提供基础。
河北此次征求意见,将设施开放与费用分摊一并纳入管理。随着相关规则进一步完善,并网资源的统筹利用、工程成本的透明核算以及建设责任的有效落实,将共同支撑新能源与储能项目有序落地。
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