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4日,新华社发布消息,修订后的《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公布,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由2026年8月30日签署的第845号国务院令公布。
修订后的《条例》共38条,围绕事故预防、事故等级划分、新型并网主体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完善制度安排。
其中,与新能源和储能行业密切相关的一项变化,是将分布式新能源、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并网主体纳入适用范围,明确其相应的电力安全责任。
随着电源结构更加多元、参与电网运行的主体不断增加,各类项目需要将自身运行与电力系统安全共同考虑。此次修订,为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管理要求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制度依据。
新型并网主体,安全责任进一步明确
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指出,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发展,并入电网运行的主体不断扩展。此次修订明确了新型并网主体在统一调度、技术规范、隐患排查、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相应责任。
《条例》第五条要求,电力企业、电力用户以及其他并网主体,在规划、建设、运行等环节落实事故预防措施。
对新能源与储能项目而言,这意味着安全管理需要贯穿项目全过程。前期研究应关注接入条件和运行要求,工程建设需要落实适用的标准规范,投入运行后则应明确调度联系、设备维护、隐患处理和应急响应等职责。
对于涉及投资方、建设方、运营方和聚合服务方的项目,各参与方之间的职责衔接尤其值得重视。谁负责日常监测、谁接收和执行调度指令、出现异常后由谁组织处置,都需要在实际管理中落实到具体岗位和流程。
事故等级判定,更加关注对电力系统的影响
此次修订对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作出调整,综合考虑电网规模和结构变化、发电设备涉网性能以及电网运行控制要求等因素。
根据官方答记者问,调整内容包括完善电网减供负荷和用户停电比例等指标,并新增发电设备减少出力导致系统备用容量下降的后果这一判定项。
这一变化提示项目运营者,需要关注设备运行状态与系统供电保障之间的联系。评价运行风险时,发电设备出力变化可能对电网造成什么影响,应当成为分析内容之一。
对于新能源场站,运行监测、异常分析与调度沟通需要相互衔接。具体事件是否构成事故、属于何种等级,应依据《条例》及其附表规定的条件判定。
报告与应急处置,需要清晰的执行流程
事故发生后,信息能否及时传递,是组织有效处置的重要基础。《条例》第八条规定了现场人员、有关值班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等立即报告事故的责任,并明确省级以上电力调度机构对调度管辖范围内事故的报告要求。
第十条允许先报告已知情况,再补充详细信息;出现新情况时,应及时补报。这要求有关单位能够迅速汇集现场信息,并在处置过程中持续更新。
结合项目运营,报告流程可以围绕事故地点、已知影响、设备状态、已采取措施等要素进行梳理,使值班人员清楚报告对象、报告内容和后续信息衔接方式。
应急准备同样需要落实到执行能力。《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要求电力企业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项目运营中可以结合实际场景检验通信联络、人员响应、物资保障及协同处置安排,提高预案的可执行性。
在大面积停电后的系统恢复方面,官方解读还强调发挥“黑启动”电源作用:必要时,由调度机构启动具备独立启动和孤网运行能力的发电设备,或调度外来电源,尽快恢复系统运行。
这一安排强调的是特定技术能力与统一调度的配合。储能等资源能否承担相应支撑任务,需要结合实际技术条件、接入方式和运行安排研究确定。
调查处理之后,还要跟踪整改成效
《条例》进一步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除要求依法及时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外,还明确有关监管部门应在调查报告批复后一年内,组织评估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
对于事故责任单位,这意味着整改需要有明确的责任人、实施措施和落实记录,并接受后续评估。设备问题是否解决、管理流程是否完善、相关人员是否掌握新的操作与处置要求,都关系到整改措施能否发挥作用。
从日常运营角度看,及时记录隐患发现、处理和复核过程,也有助于积累可追溯的管理资料,支持后续分析与改进。
衔接新规实施,完善项目日常管理
距离修订后的《条例》施行仍有准备时间。对于新能源、储能及其他相关并网项目,可以结合自身主体类型和运行特点,梳理适用要求,重点检查安全职责、调度联系、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之间的衔接。
对于在建项目,可将运行管理要求纳入投运准备,提前明确人员配置、资料移交和协同机制;对于已投运项目,可结合日常运维和演练,检验现有流程是否能够支撑实际处置需要。
官方答记者问同时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还将根据实际需要,完善事故监督管理、调查程序、信息报送等配套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相关主体应持续关注配套制度进展,做好管理衔接。
电力系统安全依靠各类参与主体共同维护。把责任落实到岗位,把预防措施融入建设与运行,把演练和整改用于持续改进,有助于提升项目运行可靠性,为新能源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附件:电力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