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行业渠道流传一份题为《关于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材料。需要说明的是,截至2026年8月31日,本文尚未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等公开官方渠道检索到与截图一致、可供核验的原文件。因此,以下内容仅对流传材料作概括和分析,不代表对文件真实性、完整性及最终政策安排的确认,具体内容应以有关部门正式发布为准。
从材料内容看,河南拟讨论建立以“顶峰能力”为基础的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现阶段可能纳入合规在运的统调公用煤电机组、天然气发电机组和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未来或逐步扩展至抽水蓄能、省间外购电等其他电源。相关机组拟实行动态清单管理。
材料中的可靠容量补偿标准暂按330元/千瓦·年(含税)考虑,月度补偿电费拟按照“机组可靠容量×可靠容量补偿标准×容量供需系数÷12”计算,容量供需系数现阶段暂定为1。由于可靠容量每年校核一次,实际补偿还会受到容量核定和年度考核影响,330元/千瓦·年并不等于所有机组都按额定装机容量获得固定补偿。
对于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材料拟以交流侧最大放电功率乘以可靠容量系数确定可靠容量。该系数与最大放电功率持续时长、近3年系统顶峰时段最大持续时长相关,最高不超过1。由于材料没有给出顶峰时段最大持续时长的具体数值,储能项目最终按多少小时折算,目前尚不能确定。这也意味着,放电时长、实测功率、设备可用率和顶峰履约能力,都可能影响可核定的可靠容量及最终收益。
在结算和考核方面,材料提出补偿电费按月结算、按年考核,相关费用拟纳入系统运行费用,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规则分摊。机组未能按要求提供的差额容量将被扣减相应费用,体现出“按效付费”的导向。
材料还讨论了容量补偿机制与中长期、现货市场的衔接。省内煤电机组可自愿选择是否将年度及月度中长期交易电量的70%与现货市场价格联动:选择联动的,材料所列可靠容量补偿标准为330元/千瓦·年,并纳入运行成本补偿机制;选择不联动的,标准为165元/千瓦·年,不纳入运行成本补偿机制。同时,材料提出调整中长期交易价格下限,并拟在2027年底前取消强制中长期签约比例相关考核要求。上述参数和时间安排目前均属于流传材料内容,不能作为已经生效的河南政策引用。
材料还将用户电价承受能力评估列为重要约束条件。评估结果可能影响补偿标准、调节能力规划以及相关项目核准,说明容量机制需要同时平衡电力安全、调节资源合理收益和工商业用户用能成本,并非单向增加项目收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发改价格〔2026〕114号文件已经明确,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各地可适时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河南此前公开的新能源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也提出适时建立这一机制,但范围、标准和方式需要另行研究确定。流传材料的方向与国家政策框架存在衔接,河南最终如何实施,仍应等待正式文件和配套规则。
资料参考
原文材料(来源:公众号储能与电力市场)










